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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兩(liǎng)部門發(fā)布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

财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

财稅〔2019〕13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财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财政局,國(guó)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guó)務院決策部署,進(jìn)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fā)展,現就(jiù)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有關事(shì)項通知如下:

  

  一、對(duì)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對(duì)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guò)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duì)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guò)100萬元但不超過(guò)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shì)國(guó)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shí)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guò)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guò)30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guò)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産總額指标,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kāi)業或者終止經(jīng)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jīng)營期作爲一個納稅年度确定上述相關指标。

  

  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确定,對(duì)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内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

  

  五、《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财稅〔2018〕55号)第二條第(一)項關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中的“從業人數不超過(guò)200人”調整爲“從業人數不超過(guò)300人”,“資産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guò)3000萬元”調整爲“資産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guò)5000萬元”。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發(fā)生的投資,投資滿2年且符合本通知規定和财稅〔2018〕55号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可以适用财稅〔2018〕55号文件規定的稅收政策。

  

  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發(fā)生的投資,自2019年1月1日起(qǐ)投資滿2年且符合本通知規定和财稅〔2018〕55号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可以适用财稅〔2018〕55号文件規定的稅收政策。

  

  六、本通知執行期限爲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17〕76号)、《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jìn)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财稅〔2018〕77号)同時(shí)廢止。

  

  七、各級财稅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guó)務院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充分認識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的重要意義,切實承擔起(qǐ)抓落實的主體責任,將(jiāng)其作爲一項重大任務,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籌劃部署,不折不扣落實到位。要加大力度、創新方式,強化宣傳輔導,優化納稅服務,增進(jìn)辦稅便利,确保納稅人和繳費人實打實享受到減稅降費的政策紅利。要密切跟蹤政策執行情況,加強調查研究,對(duì)政策執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問題和意見建議,要及時(shí)向(xiàng)财政部和稅務總局反饋。

  

财政部 稅務總局

2019年1月17日